男子讨要打赏女主播13万案件,具体事件的始末有何细节?

如题所述

这个男子在一些平台上面看见了这个女主播的视频,觉得很吸引他也很喜欢就关注了这个女主播,还问她要了联系方式,经常联系。女主播经常有一些任务达不成的情况都会找他,他也会很慷慨的拿出自己的钱才打赏她,并且帮助她完成任务。

后来这个男子在冷静下来之后,发现自己在一个月之内居然打赏了这个女主播13万元。因此也让自己觉得十分的心惊,所以他想去找这个女主播,要回自己打赏的那些钱财。但是那个女主播表示这个男子打赏的那些钱财都是通过平台打赏的,并不是给了她个人,所以她也没有办法还给这个男子。


那个男子没有办法,只能将这个女主播告上了法院,并且要求这个女子进行赔偿。但是法院的有关人员表示,这个男子给这个女主播打赏,是通过平台上面进行交易,而且他是赠与这个女子,并不是女子向他借或者是要过来的。所以这个女子的这些收入是属于正常的一种交易收入,这个女子的收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这个男子也只能忍气吞声将这件事情过去了,他的这些赠予方式还是通过相应的直播平台进行支付,也不是单独给这个女子的,所以也没有办法全部将这些前台还给他。虽然说这个男子也有单独发微信给这个女子的情况,但是那是一种双方之间赠与的关系,并不能说是对方向他讨要或者是借过去的,所以不支持这个女主播还给他。

这个男子已经是一个成年人了,应该对于自己的一些行为负起相应的责任。也希望他以后能够遇见这些事情的时候,真正的想清楚再去进行支付,对自己的这些行为后果承担起来。所以这件事情也只能这么过去了,没有办法再给这个男子进行赔偿,也提醒了很多网友们,以后有这一行为的时候一定要思虑清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9-27
男子在直播中认识女主播并通过微信支付宝先后转账4万多元,大多以“1314”“520”名义转账。女主播每月冲刺打榜完不成任务时,男子总是慷慨解囊,一个月累计转出13万元。冷静下来的男子后悔不已,索要无果后起诉女主播。 但法院做出判决:属正常赠与,不能退还。
第2个回答  2020-09-27
因为认识了主播王小姐,男子出于对其的爱慕,用卡里的钱给了对方八万块钱,而且还有支付宝的4万块钱也用转账方式给了主播。但是事情过后他又反悔了,在不给的情况下起诉对方。
第3个回答  2020-09-27
2019年6月,张某观看了王某的直播,很喜欢王某的直播,为了赢得王某的关注,多次打赏共计13万元。后来张某后悔了,去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13万元,法院以赠与关系为由,驳回了张某的诉讼。
第4个回答  2020-09-27
男子很喜欢女主播,相处久了就对她感情很深,为了表达诚意就给她打赏这些钱了,但是事后他又觉得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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