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港口内拖车司机,签订的是综合工时制的劳动合同,上班时间是十二个小时,半个月倒一次班每个月都

我是一名港口内拖车司机,签订的是综合工时制的劳动合同,上班时间是十二个小时,半个月倒一次班每个月都上二三百个小时,超出法定时间的部分也有按150%支付。问题是现在公司出了条制度,要求(每个员工要签名确认)当天没有按排上班的员工电话保持畅通,接到电话就要来上班,也没安排固定休息时间或者调休时间,如果这样那我们不是除了上班剩下的就是等上班的时间?这哪还有个人的自由时间。请问公司这样安排合法吗?谢谢!

  你单位的作法是错误的。
  《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者每周的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超过部分属于加班,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追问

我困惑的不是加班时间长短的问题。我们签的是综合工时制而公司实际上用不定时工作制来约束我们,使我们全年处于(除了下班后吃饭睡觉的12个小时)上班与候工状态而没有真正的休假时间,这制度究竟合不合法?给个法律依据并解释一下,满意我定会给高分,谢谢!

追答

《劳动法》里已经明确了劳动者每周的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除工作时间外,用人单位是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约束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该制度与法律相悖,当然是不合法的。

追问

谢谢你的热心回答

追答

不用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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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18
合法追问

象公司这样安排不是等于是不定时工作制吗?好像劳动法有规定不定时工作制要有行政审批才可以实行的,是否我理解错了?

追答

他是强制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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