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酒店做应收会计一职,8月份将离职报告提交给财务部总监,领导以没有合适人选为由一直拖延到今天,因为应收会计的特殊性我一直忍耐,已经达到我身体底线又没有人能够交接,我想问无人交接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离职,即离的话是否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请专家细心解析一下,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