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会计离职报告早已提交,但迟迟不批,我要自离,会不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在某酒店做应收会计一职,8月份将离职报告提交给财务部总监,领导以没有合适人选为由一直拖延到今天,因为应收会计的特殊性我一直忍耐,已经达到我身体底线又没有人能够交接,我想问无人交接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离职,即离的话是否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请专家细心解析一下,拜托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主要是给公司一个交接人员时间安排。一个月以后你可以自行离职,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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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9
提前一个月打报告后,员工可以离职。 你可以离职,但要交接好工作和物品,让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可以找主管协商一下。 避免公司找你麻烦。
第2个回答  2011-11-19
你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无论有无人来接替你,都可以正常离职.
第3个回答  2011-11-19
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辞职,可以自行离职。但要保存自己离职的时间证据,还有提出工作交接的证据,比如公开的有证人的工作交接单或者方案,又或劳动仲裁的申请登记(不需要结果只要登记就好)。特别因为岗位特殊,缺岗容易造成重大损失的,要留下证据证明是因为单位怠于安排,才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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