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珠宝公司做销售员,进公司的时候说帮我买社保,我每个月都有向公司在当地的店长申请,但是一直都没买,公司其他的普通员工也都没有买,高层我不清楚。而且公司给的底工资和加班费都达不到当地劳动局的要求,(当地的劳动局要求保底工资1100元,算下来我的加班费最少也有一个小时9.37元,但是公司给的加班费是一个小时6元),我们销售员都是拿提成的,所以工资都在2300以上。5月15号开始上班(工资底1200),7月转正(转正后工资底700,开始拿提成),签一年的合同,我做到11月底就不做了,公司要收回合同才结11月的工资给我,合同我没给他,工资就没拿。请问我现在要告公司拿回我的损失,该怎么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