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有十年了,用人单位只与我签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是否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个我没得选择,不按他们的签就得走人......单位是事业单位,以前都是按他们要求与单位签的非正规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后来在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压力下,单位才叫我们与上级部门下属的人才公司签定了正规合同,也补齐了前十年的社保,后来也有了医保,但没补前面的,没有公积金.
想在单位工作,就得听他们的,和他们讲<劳动法>,他们会找各种理由辞退我的......就算不辞退也会给我穿小鞋的.到时自己干不下去也得走......哎

  这种情况不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有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才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你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话,你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同意。但是如果单位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你也可以得到补偿。但是这也是法律的规定,现实当中不这么好操作,劳动者的权益也不容易得到完全的保护。下面是法律依据,供你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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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2
你放心,如果到了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时,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等这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了,他们必须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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