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无此规定
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原因只能是无法查清事故成因。
与逃逸无直接因果关系。
但逃逸导致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继而影响出具事故认定书,可能有间接因果关系。
而且,这种间接因果关系并非必然不能出具事故认定书。
这种情况下,仍可能出现2种结果:
一种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另一种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824552.htm#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