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这个案例答案,请详细 问题: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请详细解答,一道论述题,我会加分

2001年2月,香港某公司向深圳某公司发来一份函电:“供应50台拖拉机,100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深圳公司收到函电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50台拖拉机,100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香港公司未作答复,将拖拉机出售给了第三人。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争执,深圳公司诉至法院。

该合同未成立。
因为深圳公司的复电虽然说:“我接受...”,但实际更改了香港公司发盘中的主要条款,即装运期,发盘是: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而复电称: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这实质更改了发盘的条件,因此不属于接受,而是还盘,还盘是对前发盘的否定,且自己成了一个新的发盘,对于新的发盘,香港公司未作答复,即它并未接受新的发盘,合同没有成立,则香港公司有权将拖拉机出售给了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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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9
该合同已经成立
香港公司发出的是要约 深圳公司在收到要约后立即做出承诺 双方并未约定其他形式 该合同已经成立
我国合同法规定 承诺到达时 合同成立 只要深圳公司的承诺已经到达香港公司 无论香港公司是否回复 甚至无论其是否看到 该合同均已成立追问

能再说点嘛,有点少

追答

基本上就这个了 论述题也没必要长篇大论 关键是把要点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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