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实习期工资作出具体规定。
实习属于教学过程的一部分,学生的档案关系等还在学校,接受实习生的单位尚未与实习生建立劳动关系,实习生不是适格的劳动法的主体,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实习生跟实习单位之间属于民法的雇佣关系,相关权利义务按雇佣关系调整,因此单位支付的通常不叫工资,只能是实习生活补贴。
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实习期超过一年的,就应该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所以一般实习生与单位可参照此标准由双方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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