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申请一方不同意转为诉讼程序后如何处理?处理

如题所述

支付令就是在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情况下,法院直接签发督促对方履行债务的文书,如果对方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那么支付令就失效了,转入诉讼程序。如果对方没有提出异议,在期满后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财产保全主要是怕对方转移财产,那么执行阶段会比较困难。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追问

我意思是申请支付令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进入诉讼程序,那么往后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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