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后,对方提出偿还金额不合理,是否会终结支付令

有人欠我6500,指定了还款日期,写欠条时上面写了如不能如期归还,则双倍偿还13000,这种情况,我申请支付令,对方能否以归还金额不合理为理由提出异议,终结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后,如果对方提出异议,理由完全说不通,支付令不会自动终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发出支付令后,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的,要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如果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支付令仍然有效。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追问

就是说 对方提出异议 说“13000 超出本金太多 不合理” 这种情况 我申请的支付令 是否就会被法院终结?

追答

还要看法院是否认定不合理

追问

那我是否可以申请支付令的时候不主张双倍偿还,只要求他给我本金

追答

可以,如何主张是您的权利,双倍返还在法律上一般得不到支持,但有可能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利息,建议您根据欠条内容咨询专业律师,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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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27
支付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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