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和二房东10年11月份签的2年的合同。上面写着如转租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二房东在未经过我允许的情况下,把房租转租给了第三方。然后二房东拿着转租费跑了。我去找第三方。第三方已经把二房东告上了法院、我有权把第三方赶走吗?合同上还写逾期未付租金我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5天内除房屋内原有东西所有东西都需搬出房子,如不搬出我有权处理所有东西。二房东交的房租马上到期,第三方不肯搬走也不肯付房租,法院一审已经审过,二房东未出庭。这种情况我能赶第三方走吗?或是不让他使用、或是让他交房租。他咬着法院还未判决既不交房租、也不搬走。我应该怎么办?第三方这种情况是否违法。哪条法律有规定吗?麻烦大家帮下吗?哪条法律哪章的也写出来。
根据租赁管理条例,你与二房东签订的合同到期你可以收回房屋,二房东已违约,问题是你提前一个月通知三房客了吗?
通知了三房客他应该无条件搬走,至于三房客租金付二房东他们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与你无关,你给三房客一个月的宽限期到了还是不搬,你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赔偿损失。
你直接要求法院仲裁,就有权利让他搬出,但是也该给他一点时间搬家,在搬家期间的租金你是可以照收的。他要是很不配合,那你就要求强制把他撵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