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作废一样增值税发票但是不小心发票号码选错了,应该作废的那张还在,把对的一样增值税发票作废了,2张发票的金额都是一样的没有影响税金,也不知道对方企业有没有去抵扣,应该怎么弥补呢?
刚才询问过对方发票已经认证过了,如果这个事情就这么放着会怎么样,会查出来吗,还是在下个月抄税的时候有什么问题,这个发票是8月1日开的,我在8月12日的时候作废是弄错了,是当月的也要开红字发票吗
通知发票已作废的单位,向对方说明情况,对方还未认证的情况下,让其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如果对方已经认证了,那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你需要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让对方重新认证抵扣。
另外把该作废的那张作废就行了。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