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9-09-12
发票开错一般情况下有两个选择
(一)作废
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可直接作废然后重开:
注意:当月未作废,需按正常票申报收入,次月开具红字发票后再冲减销售额。
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56号
(二)冲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果出现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下列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发生销货退回;
2.开票有误;
3.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
4.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政策依据:《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