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内能不能开餐馆,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家住一楼4号,3号住户将住房改造成了餐馆,和外面的商铺打通了,每天中午,下午,晚上全是摇骰子,划拳的声音,吵的我和家人是苦不堪言,和物业、开发商以及餐馆老板沟通无望之后,希望寻求法律解决的办法!

在住宅楼内开设饭店的禁止性条文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上述规定,住宅能否用作办公,首先需视该种商业用途是否违反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无相关禁止性规定,还需看是否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如不违反规约,还需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杨蓉住在二楼,一楼是一家餐厅。该餐厅每天排放大量的油烟,致使杨蓉家在炎热的夏天也无法开窗通风。

更为严重的是,杨蓉安装在二楼外墙的空调散热机,由于长期被油烟熏,已无法正常使用。杨蓉多次找餐厅协商,没有结果,于是向环保局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

经环保局监测,该餐厅油烟排放未超过国家标准。经杨蓉要求,环保局对餐厅造咸杨蓉空调无法正常使用一事进行调解。餐厅认为其排放的油烟未超过国家标准,、不存在违法行为,坏应承担杨蓉的经济损失。

调解不成,环保局最终作出餐厅赔偿杨蓉3 000元经济损失的处理决定。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7

是不能的。

《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允许住宅改商用,除非征得有利害关系的居民签字同意后才可以在居民楼里开公司、餐馆等。

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扩展资料

自《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实施后,明确了餐饮服务项目的选址"红线",《办法》中规定了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新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现有的餐饮服务场所也将逐步与居民住宅楼分离。

7月6日上午,二七区行政执法局长江路执法中队,二七区食药局长江路食品监督管理所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活动,重点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场所是否持证经营、油烟净化设备是否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有无定期清洗、维护进行了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环保局-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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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7-23

第3个回答  2015-07-31

居民楼内能不能开餐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根据上述规定,住宅能否用作办公,首先需视该种商业用途是否违反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无相关禁止性规定,还需看是否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如不违反规约,还需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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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19
居民楼不可以开餐饮的(16年实施的大气法),餐饮许可证需要先取得环保局环评审批,才可以办理,要是那家饭店是新开的且有许可证,那么是环保局不作为,投诉或者行政复议,若是没证,直接投诉无证经营,让工商取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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