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4月入职国企的一个分公司,那时刚到这座城市急于找工作,感觉虽然待遇一般但平台不错,毕竟参加工作不久,凭自己努力慢慢来总会好的。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公司体制比较僵化,分管领导对业务并不熟悉,混日子和努力好像没什么区别,我明白自己入坑了。去年9月,集团举办比赛,领导A(副总,分管我们部门)建议我与部门伙伴B、C参加,我们提交了一份方案。去年10月,得知方案获二等奖,奖金5万元,我三人银行卡分别收到1万元奖金拿到奖金第二天领导A通知我三人各留1000元,把其余奖金取出以现金方式给他。我们觉得很奇怪一直拖着没给,后领导A分别找我三人谈话,说这是公款,B和C是应届毕业生,父母让他们选择妥协,他们把钱给他了。后来领导A多次找我谈话,我说如果是公款我愿意直接给财务,让公司来决定如何分配,为什么一定要给他。他无法给出合理解释,让我们打辞职报告。期间公司大BOSS更换,据说前BOSS因为有人写举报信被调离。今年二月公司双选,我和B、C被公司以部门人员调整为由待岗。三月新任BOSS找我三人谈话,我们把以上情况告知了他,他让我们三人写一封信并签字,我们照做了,其后一直没有音讯。三月四月我们被安排帮助技术部门检查设备,所以每天在户外工作,很少去公司。现在公司经常拖欠我们工资,而且一拖就是三十天以上,三月份工资五一节前才发,我真心很不爽,觉得他们根本不把我们当人看,节前他们给我打了几次电话我都没接,现在我也没去上班。----------------------------------分割线----------------------------------------------以上是我和领导矛盾的前因后果,上个月我得到一家外企的面试机会,现在已经通过第一轮面试,他们邮件告知我会进行背景调查,可如果调查我现在的公司,肯定会对我不利,我真的很想得到这份工作,担心被卡在背景调查环节,我想知道应该怎么处理,需要直接给这家外企公司HR说明吗?
当事人应该坦陈面对,必要时,可以进行解释和与单位沟通,以取得新公司真实客观的了解实际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面试是通过书面或面谈的形式来考察一个人的工作能力与否,物以类聚,通过面试可以初步判断应聘者是否可以融入自己的团队。是一种经过组织者精心策划的招聘活动。
2、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对考生的面对面交谈与观察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测评考生的知识、能力、经验等有关素质的考试活动。
3、面试是公司挑选职工的一种重要方法。面试给公司和应招者提供了进行双向交流的机会,能使公司和应招者之间相互了解,从而双方都可更准确做出聘用与否、受聘与否的决定。
4、招聘者通过多种方式考察求职者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如用外语与其交谈,要求即时作文,或即兴演讲,或要求写一段文字,甚至操作一下计算机等等,以考察其外语水平,文字能力,书法及口才表达等各方面的能力。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