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一家单位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前还有一个一周的培训,但这个培训是没有薪水的,请问这种规定合理吗?

而且这家单位说是试用期2000,转正后给4000,请问这样合理吗?实用期应该是转正的百分之八十才对呀。

试用期前的培训应该是属于试用期里的,也就是算在这三个月之中,相当于带薪的,他这个规定不合理。另外一般单位是80%试用期,但是有些单位不一定是这样的,这个没有具体规定,这要看你的能力了,你可以具体和单位去谈,这家单位这么做应该是有顾虑,怕你打达不到转正标准。你自己考虑清楚即可。不行就重新找单位,如果觉得可以接受,那就试试。这都不是什么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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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0
不管合不合理,你只能跟着他们的规则走。这个没办法的。
第2个回答  2013-12-10

正常来说这公司做法是不合法的。当然有些小公司不按劳动法做也是正常的。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入职、岗前培训都属于试用期内事项(脱产培训)。即按试用期工资发放。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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