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房屋是我父母离婚时口头协议说房屋是留给我,并没有形成文字表述。2005年父亲再婚,与继母同住这套房屋,继母拿着房子到银行抵押贷款30W给她哥哥做生意,她哥哥经营不善一直不能偿还。但今年有所好转,应该能偿还银行贷款了,但是看此情形,继母是要占为己有,继母说等他哥哥还了银行贷款还要再重新贷款10W出来给她女儿付新房首付,此女儿并非我父亲与继母所生。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父亲是个老实人,不想被这个女人骗了,这个继母是离婚数次的,不是我对她有偏见,而是不想让我父母的财产落到这个女人手里。而且父亲身体确实不好,说不好什么时候就没了,这些都让我很焦虑。
我现在考虑的是,是否可以在继母的哥哥没有偿还贷款钱就把房屋公证给我,这样房屋属于我了,是否贷款就要我来还。又或者要等到这贷款还清了再去把房屋公证给我。又或者让我父母重新拟定个房产协议,又或者继母根本分不到房产。
我不知道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利?请各位帮帮忙。万分感激。
是不是等到继母把现在的30W贷款还了,这样我应该立马把房子公证到我名下?这样房子就属于我和爸爸的了?
追答还完贷款直接过户到你名下吧!
遗嘱公证不能立即过户的,到时候你爸又拿去抵押,最后贷款又要你还。
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