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条的销售是否需要交纳消费税?

如题所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压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727号)规定,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重申如下:

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范围不包括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

凡采用包金、镀金工艺以外的其它工艺的含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如锻压金、铸金、复合金首饰等,都应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因此,销售的金条不属于“金银珠宝首饰”范畴,不征收消费税。

扩展资料:

纳税人:

1、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2、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3、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4、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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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6

第2个回答  2011-09-26
需要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话,在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两者都要缴纳消费税追问

那不是重复交税吗?我是零售行业 销售没有办法分开 那么该怎样避销售金条的消费税?

第3个回答  2011-09-26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5号)规定,黄金摆件和金条不属于金银首饰范围,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追问

如果是在零售行业 既销售黄金珠宝 又销售金条 那么该怎样交消费税?是不金条的销售减出去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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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9-26
当然工缴纳了,黄金就是在销售环节征消费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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