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公房的继承问题?

婆婆去世了她是户主,户口上还有两个儿子,大儿子脑子有问题而且残疾,二儿子做小生意;医院以开证明现在还没去派出所,请问可以两个儿子都办成户主吗?
主要是可能明年房子会拆迁,文件还没下来,主要是希望两个儿子以后可以一人分一套(大儿子精神有问题现住此房,二儿子外租房住)
不能两人都户主的话,两人都可以继承这个房子吧?要办什么手续继承呢?
对不起我现在没有分数了,可以的话以后我会补上!

老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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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01
办公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
第2个回答  2012-03-14
当然可以,继承过来的房子,现在属于共同所有,可以而且应当在房产证上登记两个人的名字追问

要去那些机构变更房产证名字呢?需要很多钱吗?

追答

要去变更登记,把原来的户主名字变更为现在的两个儿子的名字,至于收多少钱就不是很清楚了,但应该不多,只会有一些手续与工本费,因为我国现在还没有遗产税。

追问

最后一个问题,先去派出所再去哪变更?

追答

在哪里上的户就到哪里去变更登记,一般是当地房管局,具体的也不是很清楚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3-14
不可能两个人都是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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