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目前的住房是公产房,户主是姥姥,每月向姥姥单位缴房费。但是房子的其中一间是我父亲的,当年为了和姥姥同住才换到了一起。
姥姥有两个女儿,我母亲是次女。姥姥一直和我家同住,由我家尽心照顾,大姨并未支付过赡养费。
姥姥的意思当然是将身外之物留给我母亲,但后来听说公产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而且我家的公产房其中还有我父亲的一间。在此求助懂得相关政策的网友:
如果姥姥去世,按照法律法规,我家的房子该如何处置?
大姨在未尽赡养义务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和我母亲一起处置房子?如果有,且她有意争取利益,我母亲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慰几十年悉心侍奉老人的付出?
或者,在姥姥如今健在时,是否有万全之策,既可在将来维护我们一家的权益,又避免和大姨伤和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