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个员工,面试的时候都谈好的“试用期1个月,前七天的磨合期,在磨合期员工如果辞职没有工资”。

现在员工来要工资了,法律方面怎么解决?是给还是不给。

1.首先判定您的试用期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如果您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以下或者已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是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如果约定,是不发生效力的,他的期限等同于劳动合同期限。
2.我国法律没有关于“磨合期”的规定,由于劳动法倾斜保护劳动者权利,因此如果此纠纷被诉诸法律途径解决,您约定的“磨合期辞职没有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该给工资。

综上所述,如果从法律层面上解决,您是应当付工资报酬的 。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3-07
必须要给,虽然当时有协商,但此协商是违法的,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
第2个回答  2012-03-07
肯定不给了,不用管他,这种人想钱想疯了。如果是体力劳动的不算
第3个回答  2012-03-07
- -!都说好的磨合期不给工资的。。。。
第4个回答  2012-03-07
废话,干活就得给,劳动法规定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