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数达到一万人的受害群体,要指控的是多国政府呢?
追答看来你还是认为这个世界需要有一个超越国家主权的超级国际机构来最终裁判国与国之间的纠纷。但是,目前世界上真的不存在这个机构。例如:像伊朗、朝鲜核危机争了这么长时间为什么没有一个最终的结果,怎么不出来一个超级法院来裁判一下呢?事实上,当涉及国家之间的争议双方在实力上是对等的,这个争议就肯定无法解决,如果相差悬殊,那就好解决了,那实力占优的一方就会赢,即使占优的一方是无理的一方,比如利比亚。
以上谈到的是国家之间的争议,如果争议发生在个人群体和多国之间的争议,那同样是不能向联合国去起诉的。因为,作为一个主权国家都有司法豁免权,意思就是国家主体是不受其他国家法院或是国际法院审理裁判的,除非这个国家自愿去别的国家参加法院审理。如果确实发生了群体和多个国家的争议,解决办法有两种:1、群体和多个国家通过协商解决。2、有关国际组织对多国政府的相关责任人(注意:不是多国国家,国家是有豁免权的)采取审判措施,但这个有关国际组织肯定不是联合国,比如,前南国际刑事法庭,这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
我写的够详细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