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加入联合国以及任何国际组织的国家,如果被其它国家欺压了,他们无力反抗,怎么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

如题所述

一、首先我告诉你,联合国只是一个国际组织,它并不是一个有真正主权的国家或是超越国家之上的超级国家,它只是一个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组成的一个超级国际组织,用于维护世界的经济、政治、卫生、军事等的稳定发展,联合国下设1、安理会(主要负责是否对某国采取军事行动和制裁等关系世界和平的事项)。2、联合国大会(负责一般的成员国加入或退出等政治事项)。3、联合国秘书处。4、经社理事会。5、托管理事会。6、国际法院。等等等机构。
二、你说的上诉到联合国的法律途径是不存在的,正如以上所述,联合国虽然是超级国际组织,但它只是一个组织,它不是一个国家,国家才有司法系统和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的层级。即使是联合国的国际法院,那也是名称好听而已,国际法院只能受理当事人双方都同意将所争执的事项交给国际法院来审理的案件,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国际法院都没有受理权,而每个国家的法院可以来自主受理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而另一方即使不愿意来应诉,也必须得来,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如果你认为这个世界需要有一个超越国家主权的超级国际机构来最终裁判国与国之间的纠纷是不可能的,目前世界上真的不存在这个机构。例如:像伊朗、朝鲜核危机争了这么长时间为什么没有一个最终的结果,怎么不出来一个超级法院来裁判一下呢?事实上,当涉及国家之间的争议双方在实力上是对等的,这个争议就肯定无法解决,如果相差悬殊,那就好解决了,那实力占优的一方就会赢,即使占优的一方是无理的一方,比如利比亚。
以上谈到的是国家之间的争议,如果争议发生在个人群体和多国之间的争议,那同样是不能向联合国去起诉的。因为,作为一个主权国家都有司法豁免权,意思就是国家主体是不受其他国家法院或是国际法院审理裁判的,除非这个国家自愿去别的国家参加法院审理。如果确实发生了群体和多个国家的争议,解决办法有两种:1、群体和多个国家通过协商解决。2、有关国际组织对多国政府的相关责任人(注意:不是多国国家,国家是有豁免权的)采取审判措施,但这个有关国际组织肯定不是联合国,比如,前南国际刑事法庭,这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国作为胜利一方的参战国,派顾维钧等出席巴黎和会。巴黎和会由美英法等列强操纵,尽管顾维钧才华出众,活动能力也强,很受法国的“老虎总理”克里蒙梭的赞赏,但是由于中国积贫积弱,在国际上势单力薄,列强决定把战败国德国所占中国山东的权利交给日本。这是“弱国无外交”的典型事例。
所以,想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只有自身的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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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30
找大国结盟,交保护费。例如北约的一些小国,韩国,自己没什么军事力量,给美国交保护费,靠美国保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7-30
可以选择自己的联盟国或者是有实力的国家进行合同保护追问

请问合同保护,说通俗点就是“交保护费”吗?

追答

也不全是,进行经济贸易等等方面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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