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我是2010年11月2日所受的工伤,至今未处理赔偿问题,请问现在处理该问题,适不适用《新工伤保险条例》?2.《新工伤保险条例》是否全国各地统一施行?有无地方标准?3.如果《新条例》施行,事发地行政机构或工作单位不执行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