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律帮助:借钱不还(当时没有借条)怎么办?

七年前,父亲因为好心借了4000块钱给他一个朋友,但是当时没有写借条,如今要求归还时他朋友总是以没钱为由故意不还,请问如下做法律上可以吗?如果现在当面要求还钱时,偷录其承认欠钱事实的声音片断,可以作为借条成立的法律依据吗?请高手帮忙想想办法,现在急需这笔钱!!

    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äººæ°‘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11-16
可以和对方协商,你可以对其“以没钱为不还”在口头上表示“理解”,在对方没有察觉你的用意的情况下,和对方达成还款协议,并书面签订协议,这样协议书和借条具有相同证明效力,到还款协议的期限不归还,可以凭协议起诉。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你你亲的朋友看样是承认借过钱,只是以没钱为由不还.建议你找个证明人,在他承认没钱还的时候,做个证明.只要他承认就证明有借贷关系.那接下来的事就好办,因为你没有借条.这样就不怕过了诉讼时效.偷录的合法性以及是否被采信都不克定,不过你可以录下,以防万一.没有物证,人证你一定要有.这样以后就是诉讼也有利于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8-01
对方当时没写借条,只要有其他证据就还能要回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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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07-11-16
以后多多注意吧,不是什么特别的关系不要借那么多.
现在怎办?只有委婉的与对方协商,一而再,再而三的澄清不还的不妥.
借钱时求你们,还钱时你们可要求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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