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父亲因为好心借了4000块钱给他一个朋友,但是当时没有写借条,如今要求归还时他朋友总是以没钱为由故意不还,请问如下做法律上可以吗?如果现在当面要求还钱时,偷录其承认欠钱事实的声音片断,可以作为借条成立的法律依据吗?请高手帮忙想想办法,现在急需这笔钱!!
借钱不还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