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转正,按合同规定辞职应提前30天告知公司。我十三号给公司说,然后公司领导一直磨蹭,说找我谈话什么的,花了三天时间部门经理终于签字同意辞职,但告知人事部需要部门招到人交接我才能走,现在部门也还有一个人,又不是没有人了、我该怎么办,我一刻也不想呆在公司了,从我提出申请后两天我已经没有正常打卡上下班了,按理说就算旷工。我现在真不想去公司求他们把离职给我办完,我想知道,我直接离开,再也不去公司,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辞职公司不批准?做到这三点,领导立马放你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