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十年前父亲办了人老伴。但没登记。老太太是否有继承权?

法院说他们没有登记,但却有夫妻之实。可这留下的财产都是我老父亲办老伴之前的。父亲走后,老太太把家里能带走的东西都带走了。家里的地她家的子女也种了,他们的意思就是想全部继承,可这毕竟是我老父亲一生的财产。曾经我和我的哥哥们说过。父亲走了这财产我不要。因为我怕因为分财产而伤了我们兄弟之间的情谊。哥哥们要的时候。法院说他们没有权利。因为我父亲的户口是和我一起的。但我却未曾照顾过他,我一直在外地工作。我了解的情况是,家里的财产老太太可以继承一半,而土地她是没有继承权的。法院要求我出示其他兄弟们不要这份财产的证明,我现在想做的就是,回家之后让所有不要这份财产的兄弟们出一份证明,然后这件事情就是我一个人说了算,另外一个就是现在因为父亲去世了,只有我和老太太是当事人,我只和她一个人打官司,她的儿女我可以不理。这是现在我对目前情况做出的看法。希望懂的能给我更好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领结婚证也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里,父亲与“继母”所谓的“结婚”时间,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不构成事实婚姻。后因未领结婚证也未补办结婚证,双方之间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是一种同居关系。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母”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父亲遗产,她不享有此项继承权。但父亲与“继母”同居10年,如果形成共同财产,她有权进行分割并获得自己的份额。另外,根据《继承法》第14条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遗产”的规定,“继母”可从两方面分获适当遗产:一是如果“继母”是依靠父亲生前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二是她毕竟与父亲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对父亲扶养较多,均可分给她适当的遗产。
也就是说,如果你能确认你父亲留下的都是同居前的财产,并没有与她形成共有的财产,那就只有你和你的兄弟姐妹才能继承,但是毕竟你“继母”与你父亲生活十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适当也应该给她一点补偿,这就需要你们自己协商了。
如果你父亲和“继母”有共同财产,那这一部分由你和她来分担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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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3
你的描述建议依法上诉,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不属于合法夫妻不存在继承问题。
第2个回答  2011-09-28
未登记结婚,不是合法婚姻,如果你父亲当年没有遗嘱让她继承,她没有任何继承权,她一分钱一点地都拿不到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9-14
没有继承权,不符合法律程序,得不到法律保护
第4个回答  2011-09-16
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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