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段时间出现交通事故,我的全责,对方腿部缝7针,病假单14天,无纳税证明,现在要求赔偿3500元的误工费(一个月工资),医药费全赔。但是对方现在不给我任何的病历和医疗费清单。
请问按照目前的法规,对方要求的赔偿合理吗?我有权要求看到对方的病历和医疗费清单吗?如果对方起诉我,法院一般会如何判赔偿?
谢谢指点。
保险公司说对方公司开的收入证明不能作为理赔依据,如果只有收入证明,只能按照最低收入标准赔偿。请问保险公司的说法有依据吗?
谢谢!
那你可以以“外人”的身份咨询你的保险公司,假装是咨询,问问看除了工资证明还要需要其它什么资料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