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22万2000元后在单位自首和退赔后想检查院自首能判多少年

请问一下我弟弟在税务局上班因给弟媳调工作把税款给拿去活动关系一共扯用了22万3000元,后来主动向单位反映后全额退赔并在单位领导的陪同下2010年9月向县检察院自首,前不久起保候审,但是今天又被市检察院批捕请问下能这种情况起保候审不,起诉在法院能判缓刑不,我问该怎么办钱也退完了也是主动向单位交代的并有自首的情况,也没造成损失,具体能判到什么年限,还有这属于挪用还是贪污请律师帮忙解答下

1,你弟弟涉嫌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
2,但是要看挪用时间,3个月为期限,如果挪用超过3个月,那么将构成挪用公款罪。
3,如果行贿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么将构成行贿罪。(二罪可数罪并罚)
结论如下:你弟弟不构成贪污罪,因为没有据为己有的犯罪事实。
挪用公款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如果没有行贿的犯罪事实,那么你弟弟属于挪用公款罪,主动自首,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损失的,都属于从轻或减轻处理的情节,犯罪较轻,不至于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综上,努力争取的话,判三缓四没有问题,建议早点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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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9
点击“京朝大尉”,“用户资料”有QQ,王律师
第2个回答  2011-09-09
4
第3个回答  2011-09-14
5年之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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