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优先债权是否有例外情况?

如题所述

“买卖不破租赁”就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房屋的租赁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合同之债),房屋的买卖属于所有权的转移,书屋物权关系。但是法律规定,在租赁期间,原所有权人将房屋出卖给他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时,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仅限于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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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0

很多...
比如很多优先权,如破产时要先交税,先把工资发了,这些在定性上都属于债权而不是无权

比如买卖不破租赁追问

我与车辆厂签订了拆迁协议,但是上面约定不给顶楼,最后还是给了我顶楼,我以此为条件,没有搬出车辆成借给我暂时过渡使用的用房,但是在此期间车辆成把此房屋卖给了第3人,现在第3人以已经进行了房屋买卖登记为由,将我告上法庭,让我返还他所购买的房屋?请问我该怎么做?

追答

这不属于物权优先于债权

你没登记,就没权利,他登记了,就有权利,你得把房子誊出来给人家

所以你没辙,你只能抓着车厂,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返还价款,赔偿搬迁的损失,赔偿其他你还受到的损失

我建议你去找个律师咨询一下,这里面你所受到的损失,你要承担举证责任,你要是不会的话,找个律师教教你

第2个回答  2011-09-23
买卖不破租赁,找律师帮你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4-24
买卖不破租赁(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居住利益)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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