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上海户口)婚前都各自以一个人名义(在上海)购买过一套房子,再买算第几套?(我的是一手房,公积金贷款;老公是二手房,商业贷款),我们俩户口现在都迁到他家老房子(黄浦区,是那种很老的弄堂里的房子,产证没我们名字,只有他父母的名字)等待拆迁。 问题1:根据2011年8月新婚姻法的话婚前购买房子算各自的财产,那我们俩想一起再购买一套房子算第几套房子? 问题2:如果算第二套的话,现在政策,首付要最低多少? 问题3:如果算第三套的话,现在政策,是要全款么?不能贷款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