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办了二手房过户手续,房产证已过户,土地使用证性质为划拨,现在还是原房主的名字,当时办理的时候,土地局办事人员说土地使用证不过户也可以办理房产证,自愿办理土地使用证。我想问的是这样合理 吗,会不会是国家有什么新政策了?如果土地使用证不过户的话,以后动迁或卖房,会不会有影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