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朋友跨省去收款,但对方的态度就是不还钱,还骂人。于是就想起诉,但律师所告知货款未满二年不能起诉,这是怎么回事呢?说明一下,发货单和收货单我朋友都有的。还有就是,刚查了一下,债务是有诉讼时效的,过了诉讼时效就变成自然债,债务就法院就没法强制执行,这和律师行所说的,出入太大了,各位,麻烦帮忙解释一下,先谢谢了!!
我朋友这种是,通过电话下订单,发货的,所以,没有合同,但间接有发货单和收货单,但都没有她的直接签名,签名的都是不固定司机,这能做为证据嘛。还有,如果胜诉后不还钱有什么方法?谢谢了,各位!我再把悬赏加高……
不好意思,这是货款的,不是借款的,这一样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