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

90.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请问错在哪;

《保险法》第5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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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8
根据《保险法》,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由于年龄误告造成实付保费多于应付保费的,只退还多收保费(注意这种情况只有一种处理办法);
第二种情况:由于年龄误告造成实付保费少于应付保费的,保险人有权让投保人补交少交的保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于应付的比例进行给付(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
也就是说,保险人如果多收了保费,只会将多收的退还投保人,而不会将自己的保险责任扩大,目的在于控制自己的风险。
第2个回答  2011-10-28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看看吧错在哪了
第3个回答  2011-10-17
不是按比例支付的,是按实际年龄投保人应缴保费补缴或者保险人退还多缴的保费
第4个回答  2011-10-16
最后一句追问

可以解释的详细点吗?

追答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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