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的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错在哪里?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在合同成立后二年内被发现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但合同成立已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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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要求双方当事人都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要根据《经济合同法》第4条规定,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必须条例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收入。
投保人如对主要危险情况不申报,或者有隐瞒,或者作错误申报,保险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据此投保人在要约时,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身保险合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按照实际年龄的赔偿来赔偿,如果赔偿金额高于保单计算的金额,以保单为准。误报年龄导致保费少于应交保费的要补缴,相反多的要退还投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年龄误报保险金调整其计算公式为:
调整后保险金额=原定保险金额-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应缴保费×按误报年龄所缴保费
不可争条款不适用于年龄误报。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两年后,如果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的年龄误报,如果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属不予承保的,保险人仍可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如果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在可以承保的范围之内,可要求补交保费或调整保额。
错在最后一句,是按照实际年龄的赔偿来赔偿 如果赔偿金额高于保单计算的金额 以保单为准。
误报年龄是投保人在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与其真实年龄不符。被保险人的年龄是保险人进行危险选择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也是计算保险费的重要依据。在保险合同中,一般都订有年龄误报条款,规定发生误报年龄的处理方法一般有两种:
①如果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应少缴保费时,退还部分保险费;
②按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调整保险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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