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核算的时候究竟应该用月工作日20.83天计算呢,还是该用月计薪日21.75天计算?

如题所述

按照后面的,月计薪日21.75天计算。
看这个: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记者 刘铮)劳动保障部10日公布的通知指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

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年工作日为250天,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季工作日为62.5天,由250天÷4个季度所得;月工作日为20.83天,由250天÷12个月所得。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以月、季、年的工作日×每日8小时。

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通知明确,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由(365天-104天)÷12个月所得。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劳动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http://bbs.hrbar.com/viewthread.php?tid=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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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4
我的理解是:如按20.83计,折包含了11天的国定假的带薪工资;如按21.75计,则不包括11天国定假的带薪工资,用人单位在做月工资时要将该月所包含的带薪假(如有)薪资另行计算并加发。我所在公司就是这样操作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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