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回来又辞职,领导不批又不给上班,劳动局管吗

如题所述

辞职无需用人方批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辞职需提前一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时间到了直接交接工作走人就行了,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提交报告的时间和已告知义务即可。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9-13
辞职是职工的权利。一般来说,单位只有批准辞职的权力,没有不批准辞职的权力。单位应当在收到职工的书面辞职申请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完成批准程序。
请假是职工的权利,但是,是否批准请假,是单位的权力。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职工的请假申请。
辞职纠纷,可以通过“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途径解决。请假纠纷,不能通过“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的途径解决。
一裁两审,即先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