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就凭单位不签书面合同这一条,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还可以主张不签合同期间二倍工资的赔偿金。
注意保留打卡记录,和工作成果,服从管理的对话,万一单位拖欠你工资,才有证据去申请仲裁。
交接是肯定要的
但是因为放假我这两个没记账,怕交接不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我结婚了,要去外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