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现在逼迫我自动离职,我应该怎么办?

我08年10月入职,前两天单位以工作态度有问题要辞退我(实际上是公司今年亏损严重,要缩减人员,想以这样的理由使我自动离职),要求我交接工作,我要求单位赔偿我4.5个月的补偿金,但是单位五分钟之后告诉我继续回去上班不辞退我了,后来我的部门经理告诉我,人力资源经理要求他在工作当中挤兑我,每月将我的绩效工资全部扣光让我自己离职,我听了之后很气愤但是不知道应该怎么做!
1、签订的两份劳动合同现在全在我的手上,合同期限是从2008年10月1日-2010年9月30日,续签至2012年12月31日,续签有我的签字但是单位没有盖章,请问这个续签的合同还有效么?我可不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我未续签的双倍工资?
2、公司名称于2010年3月进行变更,我手里的合同现在还是单位原来的名称,请问这有什么影响么?
3、我现在一天都不想在单位多待,如果我申请自动离职,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我的都有哪些?
谢谢各位了!

  劳动者可以不写辞职书,只要用人单位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是可以被迫辞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30
朋友,1:只要你还在公司上班,你的合同都会有效,要是公司说无效,那么公司是违法的;
2.你千万别自己走,只要你还在公司上班,不要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他们拿你没办法的;
3.公司想尽办法排挤你,你也要当做没所谓,慢慢在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混”日子,谁的耐心好,谁就是胜利者;
4.自动辞职,公司不会对你做出任何赔偿。
祝你好运追问

没有公司的签字和盖章也生效?公司怎么可能会自己说合同是无效的呢?那不是等着让人抓小辫子么?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30
自动申请离职,没有任何赔偿,你还是坚持一下吧,要不就找领导闹,否则你一分钱都拿不到的
第3个回答  2020-07-20
留你何用,单位不养闲人,庸者下能者上,多问问自己,辞退是自己的问题,端正思想
第4个回答  2015-10-28

    公司的行为违法,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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