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开了一家饭馆。由于太累,就找了一个熟人一起合作。两人签有合作协议,期限是四年。都签了字(用的是红笔),但是没有按手印,他投资4万元,饭馆的一切手续(工商、税务、房屋租赁合同等)都是我的名字。相当于他只是投资装修,装好之后盈利55分成。做了没几个月,我发现他有拿钱的行为,账目对不上。跟他谈过,但是他不承认。我现在就不想再继续合伙了,可是他还想继续干。我愿意赔偿他之前装修的钱,还有他装修之后我们合伙购置的东西。但是和他谈不拢,他张口要9万;要么就继续在店里做满后面的3年。之前在协议上有一条,说的是“如果期间一方不想继续做,必须满足另一方做足四年。”我想知道我们两个之间的合作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我现在该怎么办才好?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什么?希望有朋友可以给我出谋划策,本人将不胜感激!!
签字和盖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当事人签字,合作协议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致于他有这样的行为,先的严重说清楚并警告他,并叫他写个承诺书,如果在出现类似情况,他将自行与你解出协议,你一次性退还给他一定的投入费用,这样你就不太被动了。
扩展资料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2)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4)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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