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在四川成都,户口在四川宜宾。
我是2011年10月15日因工受伤(左手大拇指被电锯所伤,中间关节不能活动),在同年11月3号就已出院;(注:公司在10年为我买了社保的),在11年12月份申请了社保保险+商业保险(平安意外保险,另外社保也是平安保险帮忙办理的),这两笔款已与2012年2月25号收到,目前本人刚刚离职,已经在另外一家公司上班(目前试用期中),公司要给一些补偿,叫我去做个伤残鉴定以作为依据,所以我在12年2月28日自己去做了一份伤残鉴定(找的是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鉴定为9级。我在网上搜索了资料,才发现有三部分可以补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这个好像是公司给),
想问下:
1.我现在还可以去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吗?
2.如果可以,我需要(或者说单位)到哪里去申请?我需要准备哪些文件或者手续?最好说明要到那些机构去办理那些事情?
3.工伤保险基金是什么部门或者在哪里可以找到这个部门?(如果这个问题与赔偿事宜无关,不用回答)
在此本人非常感谢!
2012年2月28日夜
另外,如果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那我的伤残鉴定在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做的有用没有,还是必须要到政府指定的地方去做才行?
如果不能申请,那后面的所以问题就不存在?
我是10年8月份参加的社保,在11年10月份受伤;另外,社保里面就有工伤保险,所以我觉得我应该是参加了工伤保险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我要在受伤30日内去备案,我已经超过了30天,是不是我已经不能拿到工伤保险基金的RMB,但是可以去工伤鉴定机构鉴定,这笔钱由公司按照鉴定结果和国家对这块的规定支付给我?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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