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问题:对中级人民法院 复议决定书 仍不服怎么办

基层法院强制执行中作出 罚款决定书 当事人申请复议 中院作出复议决定书 决定维持 ,仍然不服 请问怎么办 ?应该申诉还是起诉,向哪个法院?具体点哦
本案强制执行,是对生效判决书的强制执行程序,过程中有义务协助人拒不协助,法院就可以出处罚决定书

法院不是行政机关,不适用行政法法确定的行政复议规则。
对法院的复议决定不服的,要分别按照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处理。一般情况下,经上级法院复议的,不得再提出复议,仍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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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21
提请行政诉讼,基层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应该是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请求人民法院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中院作出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书,这个时候可以提请行政诉讼,诉讼对象应该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并在诉讼时可以附带申请国家赔偿,对行政处罚造成当事人不可挽回的损失作出赔偿。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第2个回答  2012-02-21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2-21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六)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你所说的对复议仍然不服,法律没有规定。一般只能申诉了,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另外,可以寻求法律监督机关,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第4个回答  2012-02-21
制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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