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B、国际条约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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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我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作为行政法规范的宪法规定,又是行政法的立法依据和一切行政活动的指导原则.
2.法律.法律作为行政法的渊源有两种情况,一是其全部法律规范都属于行政法规范,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是部分法律规范属于行政法规范,如<担保法>中关于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的规定.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行政法渊源.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限于制定主体所辖区域,其中的行政法规范是该区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之一.因此,当地方性法规规定有行政法规范时,该法规就成为行政法的渊源.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不违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在法定的范围之内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的规定.因而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6.规章.规章制定权是行政机关行政权的一个方面,其内容自然要涉及行政管理事项,而且由于我国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层次较多,因而规章也就成为我国重要的行政法渊源.
除了以上6种之外,我过参加或批准的国际条约,协定以及法律解释,只要涉及到有关行政管理的内容,也都属于我过行政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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