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生产汽车线束的莱尼公司,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六天工作制(周一到周六上班,周日休息),每天八小时(7:30-16:00,中午吃饭30分钟),底薪是1500元(最低工资保障是950元),公司说六天制的,星期六属于正常班,不属于加班。请问这种说法对吗?我给劳动局打电话,劳动局方面说,只要每周休息一天就是合法的,这种说法对吗?《新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