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发生的交通事故,现在还未处理伤残赔偿问题,交警队出具标准是2010年的标准,而保险公司只认2007年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我该怎么办?
谢谢。我再问下,交警队是2011年9月份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裁决书,按照您的意思,就是应该按照2010年的标准来进行赔偿吗?如保险公司不按照交警队的处理意见进行赔偿,就可以起诉对方和保险公司吗?
不是我的意思,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意思。协商不成,就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