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按哪个地方的标准来赔

户籍为重庆农村户口,从2007年起一直在深圳市工作到2011年8月(有深圳居住证为证据),2011年8月下旬后换工作到宁波市(有办宁波暂住证为证据),于2012年1月去江西出差出交通事故,请问伤残赔偿金应该按哪个地方的标准来计算,有什么法律文件可供参考。多谢各位大神了。

  一般按受诉法院地标准进行赔偿即江西,但是如果你能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即深圳。
  法律依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追问

符合按深圳的标准来判的条件吗?

要怎么举证吗?是不是在网上找到各个地方的文件就可以了呢?

追答

需要举证,证明你的经常民住地是在深圳!

追问

有深圳居住证和深圳的劳动合同,但深圳的居住证是2007年开始,没有终止时间,这个可以吗?还有就是出交通事故之前有几个月是在宁波上班,符合要求吗

追答

是最好准备、工资单、个税证明、租房证明、居住证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2-13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可知,应按城镇标准计算。
2、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所以说你的经常居住地为深圳,也就是说应按深圳的城镇标准计算你的伤残赔偿金。追问

2007年到2011年8月中旬都在深圳,但2011年8月中旬后一直宁波。直到2012年1月份出交事故事。
按深圳的要求来赔偿。这样在法院判决中胜算有多大呢?
要是对方说出事前一年时间,我是在两个地方呆,还可以按深圳的标准来算吗?
谢谢。

追答

1、你在宁波连续居住不满1年,所以宁波不属于经常居住地。
2、一般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标准计算,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你的经常居住地深圳的标准应该高于江西的标准,所以应以广东标准计算。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13
你好,这个属于工伤,也属于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肇事方与单位双重赔偿,如果你现在在宁波,可以来找我,我在高新区,你可以发私信给我。
第3个回答  2012-12-13
一般事故发生地,即法院所在地标准
广州律师管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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