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为重庆农村户口,从2007年起一直在深圳市工作到2011年8月(有深圳居住证为证据),2011年8月下旬后换工作到宁波市(有办宁波暂住证为证据),于2012年1月去江西出差出交通事故,请问伤残赔偿金应该按哪个地方的标准来计算,有什么法律文件可供参考。多谢各位大神了。
符合按深圳的标准来判的条件吗?
要怎么举证吗?是不是在网上找到各个地方的文件就可以了呢?
需要举证,证明你的经常民住地是在深圳!
追问有深圳居住证和深圳的劳动合同,但深圳的居住证是2007年开始,没有终止时间,这个可以吗?还有就是出交通事故之前有几个月是在宁波上班,符合要求吗
追答是最好准备、工资单、个税证明、租房证明、居住证等
2007年到2011年8月中旬都在深圳,但2011年8月中旬后一直宁波。直到2012年1月份出交事故事。
按深圳的要求来赔偿。这样在法院判决中胜算有多大呢?
要是对方说出事前一年时间,我是在两个地方呆,还可以按深圳的标准来算吗?
谢谢。
1、你在宁波连续居住不满1年,所以宁波不属于经常居住地。
2、一般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标准计算,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你的经常居住地深圳的标准应该高于江西的标准,所以应以广东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