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诉者,无早暮,皆得造于庭到,且宥其罪使自新”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原文:
光宗即位,差知荆门军。民有诉者,无早暮,皆得造于庭,复令其自持状以追,为立期,皆如约而至,即为酌情决之,而多所劝释。其有涉人伦者,使自毁其状,以厚风俗。唯不可训者,始置之法。其境内官吏之贪廉,民俗之习尚善恶,皆素知之。有诉人杀其子者,九渊曰:“不至是。”及追究,其子果无恙。有诉窃取而不知其人,九渊出二人姓名,使捕至,讯之伏辜,尽得所窃物还诉者,且宥其罪使自新。因语吏以某所某人为暴,翌日有诉遇夺掠者,即其人也,乃加追治。吏大惊,郡人以为神。申严保伍之法,盗贼或发,擒之不逸一人,群盗屏息。

解释: 老百姓有告状的,不论早晚,都会开膛审理。陆九渊又命令那些被告自己拿着状子追溯,并替他们设立期限,都按约返回,陆九渊立即替他们酌情处理,大多数被劝解调停。如果有涉及尊卑长幼关系的案件,让他们自己毁掉状子,用来弘扬风俗。只有那些不可教导的犯法者,陆九渊才按照法律来处理他们。他管辖的范围内官员的贪污廉洁,民风的善良丑恶,都一向清楚。有控告某人杀了他的儿子,九渊说:“不至于这样。”等到追究,他的儿子果安然无恙。有诉讼说有人被偷但不知道是谁,九渊发出两个人的姓名,派人把他们抓来,很快就认罪了,把所偷来的东西全部归还了诉讼的人,并且宽容了他们的罪过让他们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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