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倍工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所在单位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理应支付你双倍工资。对于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不影响双倍工资问题,因为视为已订立劳动合同的起算时间是满一年以后,而不从用工之日起开始算起。你完全可以要求支付12个月双倍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问题。
因你单位有一年的时间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现双无故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你可以要求你单位支付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三、代通知金问题。
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告知你解除劳动关系,你还可以要求支付代通知金。(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其他补偿。
要根据你的具本情况了,如果还有什么问题的话,可以联系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