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是否有关于年终奖发放的规定。

本人在一家事业单位干了3年了,劳动合作是今年8月份到的期,但是之后单位一直也没有让我去续签劳动合同。就这样我一直在单位干着,这个月,我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要想原单位辞职,但是大家都知道马上就要发年终奖了,我应该怎么做,原单位才没有理由不给我发年终奖。谢谢各位老师给我出出主意。

年终奖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总额的组成。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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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4
虽然你劳动合同一直没续签,但劳动关系一直在存续,权利和义务延续之前签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因此,年终奖是劳动者和单位意思自治的产物,不属于劳动法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如果你以前的劳动合同有,你也实际领取过,那就算你没续签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公司发放年终奖的条件,就应该发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14
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约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三年的工作时间就是你能拿到三个月的平时月工资。关于年终奖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关系,是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调整的,就是说企业内部有年终奖的约定,你是可以主张的,如果没有的话,而仅仅是作为单位年终福利发放的话,就没办法主张了。你现在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肯定能拿到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1-12-14
劳动法没有关于年终奖的规定,但是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公司必须无条件支付,其决绝支付的,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第4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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